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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 

  附录1:

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

  名称 三包有效期(年) 折旧率(日) 备注
  手持移动电话机 1 0.5%  
主机 车载移动电话机 1 0.5%  
  固定台站电话机 1 0.5%  
  电池 6个月    
  充电器(充电座) 1    
附件 外接有线耳机 3个月    
  移动终端卡 1    
  数据接口卡 1    


附录2:

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

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,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。

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
    (1) 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;
    (2) 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(IMEI串号)、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、进网标志扰码号;
    (3) 商品产地;
    (4) 销售者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
    (5) 销售者印章;
    (6) 发货票号码;
    (7) 销售日期;
    (8) 消费者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
    (9)修理者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
    (10)维修纪录

维修记录项目:送修日期、送修故障情况、故障原因、故障处理情况及退、换货证明、交验日期、维修人员签字。

附录3:

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

名称 性能故障
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/错字/漏划
  无法开机、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
  无振铃
  拨号错误
  非正常关机
  SIM卡接触不良
  按键控制失效
  无声响、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
 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
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、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
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。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%
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
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
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

注: 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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